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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19-3-27 11:46:5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11日,2014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4年11月18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目前的股东构成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和2%。目前公司旗下管理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纹身的忌讳和讲究基金、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新经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兴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价值精选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式指数基金、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基金管理规模为980.05亿元。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履行基金管理职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投资部和研究部通过规范的决策流程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交易部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有效性及合进行审核,对于场内交易的非组合指令启用投资管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对于场外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公平对待不同帐户。风险管理部对报告期内的交易进行日常和分析评估, 同时对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在不同时间窗(如日内、3 日、5 日)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各基金之间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确保公平交易的实施。

  本报告期内,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完全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由交易部为公募基金、专户理财和海外投资等业务统一交易服务,为公平交易的实施提供了较好的保障。目前公司公募基金、专户理财和海外投资业务的基金经理不存在兼任其它投资管理部门业务的情况,不同业务类别的投资经理之间互不干扰,做出投资决策。公司机构设置合理,公平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投资决策流程完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交易价差分析表明公司旗下各基金均得到了公平对待,不存在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经过对不同基金之间交易相同证券时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报告期内基金之间的买卖交易价差总体上处于正常的合理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异常交易与管理办法》对投资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投资部负责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识别和检查,交易部负责对异常交易行为的事中监督和控制,风险管理部及异常交易评估小组负责异常交易行为的事后审查和评估。本报告期内,该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无论在二级市场还是在大交易或者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中,均没有发现影响证券价格或者严重其他投资者等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本基金与公司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没有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同日反向交易。

  2018年,债券市场受到社融萎缩、经济下行、政策放松等多方面利好因素的提振,整体收益率触顶回落,趋势性特征较为明显。基金在整个债市普涨的过程中,把握了主要的上涨趋势,获得了良好的资产增值。同时,在几次市场调整的过程中,也有效控制了仓位与久期,净值表现相对平缓。而在信用风险集中爆发的时期,基金进行了积极应对,主动全面筛查、排除风险主体,仓位立足于利率债和高等级品种,充分做到了系统性规避信用风险,持仓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权益资产方面,2018年全年整体处于趋势性下跌的过程中,基金有效控制仓位,规避了该类资产的市场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华泰柏瑞丰汇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181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91%;截至本报告期末华泰柏瑞丰汇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158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22%。

  2019年,预计推动债市上涨的有利因素仍将持续,债市仍存在一定的上涨空间。但同时,由于政策上托底、甚至结构性刺激的可能性在个别时点仍将对债市形成冲击,造成市场的波动或大幅回撤。因此,操作上在把握趋势性机会的同时,也将努力控制净值波动幅度与回撤水平。另外,由于国内整体债务形成与化解中的难点愈发激烈,基金将继续严控风险,保持组合的安全性与足够的流动性。权益资产方面,由于整体估值水平较低,可能在个别板块存在结构性机会。基金将保持对主要品种的关注,把握反弹的时点机会。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基金估值控制流程,定期评估估值技术的合,每日将估值结果报托管银行复核后对外披露。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包括负责运营的副总经理以及投资研究、风险控制和基金事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流程。参与人员的相关工作经历均在五年以上。参与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已采用的估值技术相关参数或定价服务均来自第三方。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7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为14,991,118.12份,其中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1814元,A类基金份额总额11,481,510.97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1581元,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总额3,509,607.15份。

  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377号《关于核准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112,853,885.27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7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13,048,868.8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94,983.6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债、支持机构债、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本基金不投资股票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 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未缴纳的,不再缴纳;已缴纳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对国债、地方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注:于2018年12月26日前,支付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收益分配原则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8年12月26日起,支付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注:于2018年12月26日前,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收益分配原则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8年12月26日起,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支付销售机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5,467,737.3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66,028,934.10元,无第一或第三层次)。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公司应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具备研究实力的证券公司及专业研究机构,向其或其合作券商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公司选择的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3)资金雄厚,信誉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具备研究实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和证券研究服务协议。